名也者,相轧也;知也者,争之器。二者凶器,非所以尽行也。---庄周
2012-05-13 13:41:41| 分类: 默认分类 | 标签: |举报 |字号大中小 订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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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博友风展红旗原创摄影《小河四月天》之一幅)
【七绝】言志(新韵十三支)
——“诗,言其志也”(摘自《礼记》)
志有鸿鹄与燕雀,
文之品味亦于兹。
婉约雄阔随君便,
切忌无疾滥赋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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