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也者,相轧也;知也者,争之器。二者凶器,非所以尽行也。---庄周
2008-12-28 02:22:44| 分类: 默认分类 | 标签: |举报 |字号大中小 订阅
用微信 “扫一扫”
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。
用易信 “扫一扫”
又是四月春暮,
寂寂寥寥村路,
杜鹃声声何故?
------风卷杨花,
似欲把春留住。
\n
推荐过这篇日志的人:
他们还推荐了:
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©1997-2018
评论